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12024 年 4 月 19 日黔府办发[ ]134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的意见》(国办发〔 〕54 号),为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进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一)实施范围
根据“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进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根据国办发〔 〕54 号文件精神,从 秋季学期开始,在全省连片特困地区 65 个县(市、区、特区,以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简称“县”,名单附后)启动国家试点工作,同时鼓舞非连片特困县逐步开展“计划”地方试点工作
(二)补助标准
按每生每天 3 元、全年学生在校 200 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 600 元
65 个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营养改进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非连片特困地区的县“计划”试点所需资金由各市(州)、县自行承担
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在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性补助的同时,省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供餐方式
经过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的实施,我省村级以上学校已全部建有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