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电专团〔2006〕4号关于印发《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团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团总支、团支部:为进一步规范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团体的管理,推动学生团体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和我校学生团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团体管理办法》,请各团总-1-支、团支部及相关学生团体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2-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团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团体(以下简称学生团体)的管理,推动学生团体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和我校学生团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团体是由学生自愿、自觉组建,具有一定规模,开展业余文化活动的大学生团体
各学生团体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第三条学生团体必须遵守-3-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团体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学生团体受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承担对学生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学生会学生团体部负责学生团体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学生团体的成立第六条学生团体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团体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4-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他等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学生团体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七条学生团体分由校学生会学生团体部直接管理的一级学生团体及校学生会学生团体部间接管理、学校有关部门或各系部团总支直接管理的二级学生团体
成立一级学生团体必须由发起人向校学生会学生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