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文件中地大京发〔2007〕87号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七年七月十八日主题词:学生工作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办法通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2007年7月18日印(共印65份)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2—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在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系)学工组长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在院(系)中,以各年级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为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本专业范围内公示
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院(系)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