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三安〔2014〕424号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履行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系统、各单位、各片区和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铁股份安全〔2014〕170号),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经2014年11月7日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6日2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履行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系统、各单位、各片区和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铁股份安全〔2014〕170号),制定《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本部安全生产经济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奖惩坚持重奖重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各系3统、各单位、各片区和各部门负责人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员;从事基建业务施工的各子分公司(二、三、四、五、六公司、西南公司、西北公司、线桥公司、建安公司、运输公司、电务公司、广东公司、华东公司、天津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执行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