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文资〔2013〕6号【发布日期】2013-05-07【生效日期】2013-05-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财文资〔2013〕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为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财政部2013年5月7日附件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公开竞价转让国有产权的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禁止转让的国有产权,不得作为转让标的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中央文化企业是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化企业
产权交“”易应当进入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央文资监管机构)规定的文交所进行
第四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文交所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接受中央文资监管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包括: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