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迁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迁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县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居民的关怀,根据《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 1 号)和《迁西县特别困难群体救助办法》(迁政[ ]104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村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经过全体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低保评议小组(由 5 人组成),负责本村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性工作
村委会要把农村最低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活保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将保障对象及其家庭人口、保障金额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保障标准及保障对象的分类 第四条根据我县经济进展水平和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费用情况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 800 元,优抚对象为每人每年 1000元
第五条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救助
(一)“三无”人员(无劳动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为一类,给予长期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年享受保障金 800 元
(二)无主要劳动力的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大病人口家庭)和老龄化贫困家庭(子女为低保户或确无赡养能力者)为二类,每人每年享受保障金 400-600 元
(三)其它贫困家庭为三类,给予短期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年享受保障金 120-360 元
(四)低保对象家庭有在校学生的,每个学生每年增加 120 元,并可申请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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