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文件华银发〔2008〕690号关于印发《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行,各地区信用风险部:为了全面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贷后检查的组织、推动职能调整到公司业务部,原分行公司业务部履行信贷运行职责的有关岗位调整为贷后检查组织推动岗,同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增加公司业务部贷后检查组织推动岗的查询功能
《华夏银行信用风险垂直集中管理体制“三定”方1案》(华银发〔2008〕291号)和《华夏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华银发〔2008〕473号)等文件中与此不符的,以此为准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2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规范我行贷后管理行为
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贷款风险分类》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类和关注类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
非正常类或关注类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授信业务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包括表内授信业务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贷后管理部门和贷后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相应的职责对授信业务所进行的贷后检查、信贷重检、风险预警、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监督检查和考核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贷后管理部门为:分行经营单位,总行和分行公司业务部,总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本办法所指的贷后管理人员是指上述部门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贷后管理原则
(一)持续性原则
贷后管理工作是一项连续性、一贯性的工作,一笔授信业务发生后,贷后管理人员即要将其纳入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