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合同(砂子)物资采购合同(江砂)要点甲方为购货单位,乙方为供货单位,双方就江砂采购做出约定,本合同适用于物资采购中具体的江砂采购,但也可以作为其他类似物资采购合同的参照。物资采购合同(砂子)甲方(买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卖方):法定代表人: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 1 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序号货物名称品质运输到货位置计量单位数量出厂单价(元/m3)运输单价(元/m3)小计(元 /m3)总价金额(元)备注1 河砂中砂2 江砂中砂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总价中含材料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产品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结算数量以实收数量为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1.1 本表所列砂子生产地为:。生产地(砂场)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1.2 结算数量与结算总价以甲方实收数量(以过磅单为准) 为准;送货数量与约定数量误差超过 %时,甲方有权拒收。1.3 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江砂材料款、 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产品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1.4 所有江砂和河砂换算比重为1.7t/m3 ,在进场材料中,甲方如果发现有掺水等不符比重现象,乙方所供材料自行退出材料场,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1.5 甲方有权提前日通知乙方调整订货数量;乙方如不能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交货的,应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提出异议,否则应按甲方通知交货。第 2 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为保证质量要求,砂子必须经过水洗,加筛,细度模数为2.6~3.0,要求含泥量≤ 1.5%,且所有指标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05】101 号《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铁建设【2005】157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以及国标 GB/T1596-2005 的要求,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江砂技术标准:项目质量指标MB<1.40 ≤5.0MB≥1.40≤2.0含泥量(%)≤2.0泥块含量(%)≤0.5云母含量(%)≤0.5轻物质含量(%)≤0.5氯离子含量(%)≤0.02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 SO3,%)≤0.5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则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细度模数2.6 ~3.0 坚固性(质量损失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