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法律规范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法律规范( ) 【标 题】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法律规范》(一)【颁布日期】 -3-23【颁布单位】 国家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日期】 -3-23 关 于 发 布 国 家 标 准 《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法 律 规 范 》 的 通 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法律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法律规范》GBJ137-90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讨论 院 负 责 , 出 版 发 行 由 建 设 部 标 准 定 额 讨 论 所 负 责 组 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一、总 则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 间 , 提 高 居 住 区 的 规 划 设 计 质 量 , 制 定 本 法 律 规 范
2 、 本 法 律 规 范 适 用 于 城 市 居 住 区 的 规 划 设 计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纳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 组团——户数(户)10000~15000 ~4000300~700人口(人) 30000~500007000~15000 1000~300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 总 指 标 , 可 根 据 规 划 组 织 结 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