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生考勤制度 s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生考勤制度一、 学生在寒暑假期满后, 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 有特别情况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 必须事先请假并经系领导批准。二、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 包括军训、 上课、 实验、 毕业实习、 科研活动等) , 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事假与病假, 应经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事假与病假, 应经系部领导批准。三、 学生请假期满, 应及时销假; 如需继续请假, 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否则按旷课论处。四、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 须事先经过请假批准。否则为无故矿考, 按零分处理( 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 班主任签字, 系部领导批准) 。五、 旷课一节或迟到五次者, 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不能评给奖学金。六、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15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达 25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达 40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达 50 学时者应勒令其退学( 旷课时数按实际授课学时计) 。七、 班长每周将班考勤表送系部办公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