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生考勤制度 b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学生考勤制度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按时报到、 注册, 按时上课, 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 不迟到、 不旷课。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教学活动都必须实行考勤。第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面授和其它教学活动者, 必须用书面方式请假, 由学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因病请假, 必须由医院出具证明, 否则按旷课论。第三条 ( 一) 凡因故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 事后应主动办理补假手续。无故旷课者旷课累计达面授总课时 30%, 一般不得参加年或学期考试, 也不准参加补考或再补考, 成绩以零分计。( 二) 期末考试综合成绩由平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平常成绩的评定以到课率为依据占 30%, 期末考试成绩占 70%, 无平常成绩的学员均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予以退学并取消其学籍。(一)无故放弃考试机会, 同一门课程缺考或旷考累计达三次以上( 含三次) 而未办理重修手续者; (二)未办理休学、 请假手续, 一个学期未参加学习者; (三)违反学生违纪处分条列有关规定需作退学处理者( 如考试作弊、 为偷看者提供条件等)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温州函授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