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 改进办学条件, 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进展的需要, 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 审批( 核准) 、 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讨论报告、 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 改建、 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民族院校、 多校区以及有特别需要的高等学校, 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 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 应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 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 做到安全、 适用、 经济、 美观, 有利学校的可持续进展。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 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 为社会服务, 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 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 可分期实施。改建、 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 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 环保、 消防、 防灾等规定和设计法律规范。第二章 大学、 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九条大学、 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 一、 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 实验室、 图书馆、 室内体育用房、 校行政办公用房、 院系及老师办公用房、 师生活动用房、 会堂、 学生宿舍( 公寓) 、 食堂、 教工单身宿舍( 公寓) 、 后勤及附属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用房共十二项。二、 学校根据需要能够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 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留学生及外籍老师生活用房、 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讨论用房、 函授部办公用房、 学术沟通中心等用房。三、 下列三项用房, 学校如有需要, 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一) 、 农林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农林学院的实验实习农场、 牧场、 林场的附属用房; 理工院校的产学研基地; 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医院; 师范院校的附中、 附小、 附属幼儿园。( 二) 、 教职工机动车、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