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 改进办学条件, 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进展的需要, 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 审批( 核准) 、 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讨论报告、 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 改建、 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民族院校、 多校区以及有特别需要的高等学校, 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 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 应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 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 做到安全、 适用、 经济、 美观, 有利学校的可持续进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 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 为社会服务, 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 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 可分期实施
改建、 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 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 环保、 消防、 防灾等规定和设计法律规范
第二章 大学、 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九条大学、 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 一、 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 实验室、 图书馆、 室内体育用房、 校行政办公用房、 院系及老师办公用房、 师生活动用房、 会堂、 学生宿舍( 公寓) 、 食堂、 教工单身宿舍( 公寓) 、 后勤及附属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用房共十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