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共阅玉溪师范学院教学基本环节的管理规程为了明确和落实教学管理的基本环节,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教学任务第一条 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培养合格人才的基本途径, 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第二条 教学的主任务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体力,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符合社会规范的道德品质。教学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格人才。第三条 要切实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切实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同时应使学生尽可能地了解本专业范围的最新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第四条 要十分重视在传授知识、技能的过程中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智能,使学生的智慧、意志、能力、性格等心理品质都得到相应发展。提倡学生独立探索知识, 把科学研究引入教学过程,使学生得到构思、设计、预测、实验、观察、抽象、概括等方面的训练。第五条 用马克思主义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教学过程,使学生深刻了解教学内容、 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因素, 在传授知识发展智能的同时,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品质、政治观点、信念和世界观,充分发挥教学的教育职能。第二章课程第六条 课程是为学生开设的课业及其进程。课程的内容通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现。第七条 教学计划是规定教学科目及其进程,并对学年、学周、学时做出全面安排的指导性文件。新生入学前,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 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出学生修业期内的完整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通过后付诸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 即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由系主任在涉及到的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调整意见,经学校同意备案后方可施行。第八条 教学大纲是具体规定各学科或各门课程的任务、内容体系、教学进度、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的纲领性文件。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系组织相应的教研室、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 设课目的、计划教学和课程内容制定出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经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动,应报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核批准。第九条 教材是课程和教学大纲的具体体现或载体,是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编选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