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抗震设计法律规范局部修订内容及附录 A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修 订 说 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169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讨论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法律规范》GB 50011- 进行局部修订而成。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以及民政部发布 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法律规范》GB50011- 附录 A:中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法律规范》GB50011- 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 10 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 A 和第 3.4.3 条、第 3.4.4 条、第 4.4.1 条、第 6.4.5 条、第7.1.7 条、第 8.2.7 条、第 8.2.8 条、第 9.2.16 条、第 14.3.1 条、第0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4.3.2 条。本法律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讨论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讨论院北京市建筑设计讨论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世敏 王亚勇 戴国莹 符圣聪 罗开海 李小军 柯长华 郁银泉 娄 宇 薛慧立 主要审查人:徐培福 齐五辉 范 重 吴 健 郭明田 吴汉福 马东辉 宋 波 潘 鹏3.4.3 建 筑 形 体 及 其 构 件 布 置 的 平 面 、 竖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向 不 规 则 性 ,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划 分 :1 混 凝 土 房 屋 、 钢 结 构 房 屋 和 钢 - 混 凝土 混 合 结 构 房 屋 存 在 表 3.4.3-1 所 列 举 的 某项 平 面 不 规 则 类 型 或 表 3.4.3-2 所 列 举 的 某项 竖 向 不 规 则 类 型 以 及 类 似 的 不 规 则 类型 , 应 属 于 不 规 则 的 建 筑 :表 3.4.3-1 平 面 不 规 则 的 主 要 类 型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