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股利分配案例分析一案例概况唐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000401)成立于1994年,由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于1996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属于水泥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为:水泥生产和销售、熟料以及石灰石开采和销售,以著名的“盾石”牌硅酸盐水泥为主导产品
从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冀东发展集团是冀东水泥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总数占总股本的37
28%,最终控制人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第二大股东境内非国有法人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持股比例达到13
77%;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新天域资本旗下的菱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10%;除此之外,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均为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较低,一般不超过2%
尽管大股东冀东集团的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绝对控股,但由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较低,大股东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作为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进行集团化经营,而冀东水泥是冀东集团公司的核心企业,实施专业化的集团产业战略,以冀东水泥为中心,建立并形成了“总部—大区—子公司”的三级管理机制
从业绩和融资两个方面来看,冀东水泥在2009年~201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
2009~2011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
24元,每股未分配利润依次为1
同时2009~2011年冀东水泥不断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了大笔的融资,每股现金持有水平由2009年的1
94增长到2011年的2
冀东水泥自1996年上市以来实施稳定的分红政策,1997~2008年共进行了11次的现金分红,总共派现11
87亿元;2009~2011年三年间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快速增长,且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盈利变强和现金增多的年度反而停止分红,也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股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