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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马克思重点知识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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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期末考试复习 形式:简答题(5、6 道) 论述题(2 道) 主体与客体: A.主体是指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实践的客体是进入主体活动领域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成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实践的主体和客体是相互作用的。它主要表现为: 第一,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实质来看,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具有物质性的特点,但它亦体现了一般物质实体相互作用所没有的崭新关系,即目的与手段、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地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第二,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来实现的。主体对象化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即主体客体化。客体非对象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即客体主体化。 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人类就是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现实世界的矛盾,这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B.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1. 含义。(1)主体: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具体的人。(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体力和智力,物质性和精神性的统一。) 主体的能力结构是:第一,人本身的自然力因素是其物质基础;第二,智力技能因素,即进入主体实践后动领域,为主体所实际具备的思维方式、科学知识、价值观念等方面凝结而成的统一体;第三,精神动力因素,主体的情感和意志等非理性因素,它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的实践能力的发挥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主体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类主体等形式。 (2)客体:进入人的实践范围和认识范围的客观事物。(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 是实践客体与认识客体的统一,认识对象与改造对象的统一。 2. 辩证关系: 区别:(1)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认识者与被认识者的关系。(认识关系) (2)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改造者与被改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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