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 0 1 1 /0 4 /2 8 1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及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洗钱案件线索报告等
第三条 公司合规部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信息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条 各相关业务部门反洗钱专员负责处理日常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拟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洗钱案件线索报告及时报送公司合规部门
第二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大额交易,是指客户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交易
2 0 1 1 /0 4 /2 8 2 第六条 商户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 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七条 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每日发生3 次以上或每日发生且持续3 天以上,下同)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1 年内交易次数小于3 次 ),要求将大量资金(单笔或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下同)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长期闲臵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 10 个工作日以内)内发生大量交易; (四)客户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五)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 (六)客户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