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 件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大 额 存 单 的 发 行 交 易 , 确 保 大 额 存 单 业 务 有序 开 展 , 根 据 《 大 额 存 单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告〔 2015〕 第 13 号 , 以 下 简 称 《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 制 订 本 细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大 额 存 单 是 指 《 办 法 》 规 定 的 由 银 行 业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面 向 非 金 融 机 构 投 资 人 发 行 的 、以 人 民 币计价的 记账式大 额 存 款 凭证
大 额 存 单 的 投 资 人 包括个人 、非 金 融机 构 、机 构 团体, 以 及保 险公 司、社保 基金 等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以下 简 称 人 民 银 行 ) 认可的 其他单 位
第 三条 市场利率定 价自律机 制 ( 以 下 简 称 自律机 制 ) 根 据《 办 法 》 规 定 就大 额 存 单 业 务 实施自律管 理
第 四条 发 行 人 与投 资 人 开 展 大 额 存 单 业 务 时应遵守相关法 律法 规 、监管 规 定 、自律规 则 等, 不得通过大 额 存 单 业 务 进行 利益输送
第 二章 产品规则 第 五条 大 额 存 单 采用标准期限的 产品形式
大 额 存 单 期限包括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1 年、18 个月、2 年、 - 2 - 3 年 和 5 年 共 9 个 品 种
第 六 条 个 人 投 资 人 认 购 大 额 存 单 起 点 金 额 不 低 于30 万元 , 机 构 投 资 人 认 购 大 额 存 单 起 点 金 额 不 低 于 1000 万 元
第 七 条 固 定 利 率 存 单 采 用 票 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