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 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信誉形成的关键,而决定旅游服务质量的优劣,则取决于实际接待旅游服务中一线服务人员。2010年上海将举办世博会,届时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都会到上海来观光旅游,作为窗口服务一线的导游人员,其工作质量和素质高低对旅行社的声誉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形象。然而, 目前我市乃至全国的导游行业都存在着诸如导游队伍不稳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外语导游急剧萎缩、导游素质没有明显提高等问题, 这与旅游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极不协调。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推进旅游行业行风建设,充分发挥导游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就必须转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 改革现有不合理的导游管理制度,使导游人员管理逐步迈向国际化同步发展轨道。 一、重视导游人员的职业定位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由于导游职业定位的偏差, 没有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工资待遇, 导致导游人员的社会地位下降, 人才流失严重。因此, 需要相关部门将导游人员的等级评定制度与职称制度挂钩, 将导游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行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要充分重视导游人员的职业定位、职业成长、职业激励机制等问题, 加强对导游人员职业生涯规划的管理, 为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创造合适的环境,开发导游个人潜能, 满足导游自我实现的要求。 二、改革现行薪酬制度, 推进“公对公”佣金结算制度 2 由于导游工作的特殊性,导游人员的工资报酬结构设计与其他工作岗位有很大的不同,基本工资较低,甚至有些旅行社连基本工资都没有,收入的相当部分来源是回扣佣金。导游人员只得到购物场所和商品经营企业拿高额回扣。这就引发了导游人员从“导游”逐渐变成“导购”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旅游服务质量。所以,旅行社不许给导游发工资,保证导游的基本利益,然后再按所带团队的贡献大小,按劳取酬。 这就必须进一步推进旅游佣金“公对公”结算的制度改革,由景点、旅游购物等企业对旅行社公开给付佣金。旅游佣金“公对公”的实施应该有明显的两个标志:一是“明示”,即在合同、发票等中明确表示;二是“入账”,依法纳税。旅游佣金“公对公”的实施,可以彻底矫正被扭曲的旅游业一系列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导游员在整个旅游合同中的角色,由原来的利益追逐者变成职务履行者,超脱出旅游企业之间的利益分割。“公对公”佣金制度的实施,还必须加强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