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婚姻关系与继承法 婚姻的法律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的法律概念: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属性:社会属性(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1 婚姻关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家庭关系: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1、结婚自由(主要)2、离婚自由(补充) 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运用)以例分析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包办婚姻: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2)买卖婚姻: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包办、买卖婚姻的关系 A、联系 a、进行包办、买卖的行为主体都是第三者,不是婚姻当事人 b、都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即违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的意愿 c、都是采用强迫手段强制当事人结婚 B、区别:在于第三者是否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强迫的。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概念: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一方的亲属,向对方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2)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的区别 A、婚姻基础不同:前者自愿,后者非自愿 B、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后者只能是第三人 给付彩礼(要求返还)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 1、禁止重婚 不用(1)重婚的概念: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的形式 A、法律上的重婚: 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形成的重婚 B、事实上的重婚: 是指前婚未解除,未办结婚登记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而形成的重婚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 ( 1) 概 念 : 指 有 配 偶 者 与 婚 外 异 性 , 不 以 夫 妻 名 义 , 持 续 、 稳 定 地 共 同 居 住 , 又 称 为 姘 居 ( 2) 与 相 关 概 念 的 区 别 A、 姘 居 与 事 实 上 的 重 婚 ( 理 解 ) 相 同 : a、 主 体 上 都 是 双 方 或 一 方 有 配 偶 b、 行 为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