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 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篇一:司法考试XX-XX 年合同法真题和答案解析( 珍藏版) XX-XX年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和答案解析(珍藏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XX年)5.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XX年卷三单选第5 题)A. 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 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 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 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答案】 B 【考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解析】选项A 错误。本题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是,所以不是欺诈行为。选项B 正确。《合同法》第54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乙以检举揭发甲贪污为由对甲进行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C错误。甲虽然是不得已而将自己的房屋卖予乙,但是因为受到了乙的胁迫,而不存在处于危难处境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况。选项D错误。重大误解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本题中甲不存在重大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11.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XX 年卷三单选第11 题)A. 甲地B. 乙地C. 丙地D. 丁地【答案】 C 【考点】合同签订地【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4 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5 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张某首先在乙地签字,李某后来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李某的摁手印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后签字的李某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即丙地为合同签订地。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