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T321— 96 条文说明制定说明本《标准》 根据交通部工技字[1993]328 号文和交通部基技字[1994]15 号文的要求制定,由长江航道局主编。为集思广益, 编写时聘请了有关单位在疏浚工程中有丰富经验的十二位同志作为特邀专家,在编写过程中不断地得到他们的帮助。本《标准》在总结多年来疏浚土石方计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反复研究、多次修改而成。为便于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掌握本《标准》的条文,编写了条文说明。本《标准》由编写组全体成员分别提出全面的素材,然后汇总成草稿,并经多次集体讨论、修改。汇总与修改工作主要由吕惟元执笔。本《标准》于1996 年 2 月 8 日通过部审,于1996 年 11 月 15 日颁布, 199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目次1 总则3 一般规定4 疏浚工程计量5 吹填工程计量1 总则1.0.1 疏浚一般包括采用人力、机械、爆破等方法,为拓宽、加深水域而进行的水下土石方开挖工程。 广义的疏浚还包括采用挖泥船从水下取土进行吹填造地的工程。本标准名称采用的是广义疏浚的涵义。1.0.2 本条中“特殊工程”系指受客观条件影响限制或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①在回淤严重或冲淤变化剧烈地区施工;②有浮泥难于确定实际水深;③主要是以保证通航水深而不是疏浚工程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某些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对于诸如上述这些类似的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方协商,参照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1.0.3 本标准内容只是计算土石方量方面的一些规定,但计算土石方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事情,它与其它有关标准中的一些技术规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本标准只规定了竣工后根据测图如何计算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但该项工程是否达到标准,以及如何进行验收等,还必需根据其它标准的规定执行。条文中的有关标准主要指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 94)、《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84— 89)、《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 88)、《港口工程技术规范》 (1987)、《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 89)、《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J286— 90)、《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285— 90)、《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 —96)及《疏浚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3 一般规定3.0.4 疏浚测量图是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的最基本的依据。为了保证疏浚工程设计时和竣工后的土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