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农村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文件玉办发〔 〕41 号━━━━━━━━━ ★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玉溪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7 月 5 日玉溪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她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 〕1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关于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 〕16 号)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关于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若干意见》(云组发〔 〕29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与培育锻炼干部相结合、派驻村的需要与选派干部的特长相结合,坚持每个乡镇一支工作队、每个建制村一名指导员,实行一年一轮换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每批指导员任期一年,鼓舞连任
第三条 县区设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作总队总队长,总队长兼任县区委副书记、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乡镇设工作队队长,队长兼任乡镇党政副职
驻村指导员兼任村“两委”副职
第二章 选派 第四条 选派条件:思想政治素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