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生政策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生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民生的若干意见(修订稿)》(江委办〔 〕97 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 关 于 就 业 援 助 对 象 的 认 定 和 管 理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凡具有本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经本人申请,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准,可发放《江干区就业援助卡》(以下简称《就业援助卡》),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1.困难家庭人员:纳入街道(镇)救助圈的家庭人员。 2. 被 征 地 人 员 : 因 土 地 被 征 用 而 农 转 非 的 人 员 。 3. 撤 村 建 居 人 员 : 因 撤 村 建 居 而 农 转 非 的 人 员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申领发放程序 1 .申请。申领《就业援助卡》的,由本人到户籍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室申请登记,填写《江干区就业援助卡申请表》,提供街道(镇)困难家庭救助证明、土地被征用或撤村建居证明材料。 2.受理、初审。社区(村)劳动保障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送街道(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 3.街道(镇)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在 2 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4.区确认。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手续。 (三)相关事项 1.《就业援助卡》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统一格式,免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费向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就业援助卡》工本费从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 .持《就业援助卡》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援助卡》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就业援助卡》由用人单位保管;从事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就业援助卡》由服务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管理站保管。 3.持《就业援助卡》人员只能按其就业方式(自主创业、被企业招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岗位)享受优惠政策,不得同时多处享受优惠政策。 4.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 ) 人 员 , 其 持 有 的 《 就 业 援 助 卡 》 自 行 失 效 。 5.持《就业援助卡》人员户口迁出本区的,其持有的《就业援助卡》自行失效。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关于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