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一担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 具 备 下 列 部 门 之 一 的 条 件 (1)生 产 、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① 基 本 掌 握 现 代 生 产 管 理 和 技 术 管 理 的 方法 , 有 独 立 解 决 比 较 复 杂 的 技 术 问 题 的 能 力 。② 能 够 灵 活 运 用 本 专 业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熟 悉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现 状 和 进 展趋 势 。③ 有 一 定 从 事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的 实 践 经 验 , 取 得 有 有 用 价 值 的 技 术 成 果 和 经 济 效 益 。④ 能 够 指 导 助 理 工 程 师 的 工 作 和 学 习 。(2) 讨 论 、 设 计 部 门① 有 独 立 承 担 较 复 杂 项 目 的 讨 论 、 设 计 工作 能 力 , 能 解 决 本 专 业 范 围 内 比 较 复 杂 的 技 术问 题 。② 较 系 统 地 掌 握 本 专 业 的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熟 悉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现 状 和 进 展趋 势 。③ 有 一 定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讨 论 、 设 计 工 作 的实 践 经 验 , 能 吸 收 、 采 纳 国 内 外 先 进 技 术 , 在 提 高 讨 论 、 设 计 水 平 和 经 济 效 益 方 面 取 得一 定 成 绩 。④ 能 够 指 导 助 理 工 程 师 的 工 作 和 学 习 。2 、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后 , 经 考 察 合 格 ; 获 得硕 士 学 位 或 取 得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 从 事 助 理 工 程师 工 作 二 年 左 右 ;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或 大 学 本 科 毕业 , 从 事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作 四 年 以 上 ; 大 学 专 科毕 业 , 从 事 助 理 工 程 师 工 作 四 年 以 上 。附 件 二破 格 申 报 工 程 师 条 件 ( 甬 经 政 治 [ ]108号 ) 工 程 系 列 技 术 人 员 ,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 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任 助 理 工 程 师 职 务 4 年 以 上 , 或 具 备 规 定 的 学历 担 任 助 理 工 程 师 不 满 4 年 , 具 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