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南区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南区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为了适应新时期养老事业进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城区养老服务事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相关工作文件精神,拟对苏圩镇、江西镇、延安镇敬老院根据公建民营的方式投入运营。为保障项目公建民营工作顺利推动,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简介此次纳入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包括苏圩镇敬老院、江西镇敬老院和延安镇敬老院。以苏圩镇敬老院为主要出让主体,江西镇敬老院和延安镇敬老院为捆绑式出让经营方式。苏圩镇敬老院位于江南区苏圩镇苏扶公路旁,总用地面积约4.36 亩,总建筑面积约 5206.51㎡,总投资约 1500 万元,规划设定床位数 183 张。项目为拆旧建新项目,当前无老年人入住。江西镇敬老院位于江西镇政府东北方约 800 米处,占地面积 2 亩,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面积约 800 平方米, 建成并投入使用。设置 20 个房间,床位30 张,管理人员 2 人。当前入住老年人 18 人。其中:失能人员 1 个,能自理的 17 人。延安镇敬老院位于延安镇镇政府西南方约 900 米处,占地面积 5亩,建筑面积 752 平方米, 建成并投入使用。设置 20 个房间,床位30 张,管理人员 2 人。当前入住 17 人,其中:半失能人员 3 人,能自理的 14 人。二、总体要求本方案所称公建民营是指由政府根据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出资兴建后,经过公开招标方式,出让运营权给具有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运营,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实施公建民营后,各敬老院的所有权为江南区人民政府,苏圩镇、江西镇、延安镇人民政府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在民政局的指导下,根据“管办分离”的进展思路作为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方与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运营方必须优先满足江南区辖区内特困供养对象入住需求,同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且不受损失。三、运营主体(一)基本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申请公建民营运营的企业、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必须具有养老服务行业资质(具有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它社会养老服务组织,或是在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类的企业);3.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