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院的科研工作,培育学院独特和可持续进展的核心竞争力,确立本院在省内同类院校科研领域的竞争地位,法律规范本院科研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院的科研工作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由院内各部门选报或申报项目课题并组织实施,由院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负责选项、立项、经费控制、项目评审等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科研工作”,主要指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讨论,应用技术的讨论,教育讨论,推动政务、商务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讨论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院专职老师、专职科研人员及依照职称序列享受岗位津贴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五条 每年 1 月 1 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在此期间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 本院教职工参加署名为外单位的科研成果(项目必须结项),根据成果中个人的排序情况按学院应得系数的 80%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七条 新进人员到学院工作的当年,无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但当年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仍能够申报科研工作量,符合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当年职称变动者,按原职称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第八条 对科研工作实施量化管理,以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及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果的类型为基本依据,实行记分制
第九条 实行记分的项目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教学讨论项目)、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和各级各类科研奖
第十条 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专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