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扩大消费需求,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减少环境污染, 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进展。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 商商贸发[ ]190 号) 及国家《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第三条 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于 6 月 1 日起实施, 实施时间至 12 月 31 日。第四条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 方便消费、 直接补贴、 安全高效、 节能环保”的原则。第二章 补贴政策第五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1、 凡在河北省注册登记或具有河北籍户口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购买人) 于政策实施期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 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2、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 以下简称回收企业) , 可享受运费补贴。3、 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政府指定拆解处理企业, 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4、 政策实施期内, 个人购买新家电的, 总量不超过 5 台; 单位购买新家电的, 总量不超过 50 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第六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 电视机、 电冰箱( 含冰柜) 、 洗衣机、 空调、 电脑。旧家电回收后, 换购五类新家电中任一类均享受补贴。第七条 补贴标准为: 1、 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 10%给予补贴, 补贴上限为: 电视机 400 元/台, 冰箱( 含冰柜) 300 元/台, 洗衣机 250 元/台, 空调 350 元/台, 电脑 400 元/台; 2、 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 规格、 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回收企业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国家核定标准执行。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 中标回收企业与拆解处理企业公允距离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 环保厅确认并公布。3、 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标准为: 电视机 15 元/台、 电冰箱( 含冰柜)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