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 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它海洋资源, 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保障人体健康, 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 199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同时代替 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 3
1( 海水水质分类, 由三类改四类) ; - 3
2( 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 - 4
1( 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 贮存、 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 - 4
2( 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3097-1997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列标准所含条文, 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
4-91 海洋调查法律规范 海水化学要素观测HY 003-91 海洋监测法律规范GB12763
2-91 海洋调查法律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GB7467-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85-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11910-89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11912-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192-91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11895-89 水质 苯并(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