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0116-98)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gb50116-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 年 6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245 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 号文件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0116-98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j116-88 同时废止。本法律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讨论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总 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8 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