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岸电招标技术规格书1、项目背景船舶靠港期间, 主要是利用船上辅机发电机发电来满足船舶用电需求,船舶辅机发电机一般是燃烧重油或柴油,在消耗燃油获得动力的同时, 船舶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污染性气体,其主要成分含二氧化碳(CO2) 、氮氧化物( NOX)、硫氧化物( SOX)、有机挥发物 VOC和可吸入颗粒物等有害污染物,破坏港区周围的生态环境。据统计,港口城市由于停靠的船舶燃烧重油或柴油产生的废气排放比其它城市平均多 25%,这些污染性气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据不完全统计,港口周边地区居民患呼吸系统疾病的比例要比内地城市高近10%。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 的绿色生态港口得到国家和港口企业高度重视,船舶停靠港口后停用船上发电机改用岸电供电这一减排节能的重大改措目前正在我国港口码头行业逐步展开。为了更好地推进岸电技术的应用,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于2011 年颁布了“关于印发 《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交政法【 2011】53 号),明确提出:“积极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力争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在国际邮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内河主要港口以及30%大型集装箱码头和散货码头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2015 年 8 月 31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年) 》,明确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其中包括,到 2020 年,主要港口 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2016 年 7 月 10 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出台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解读》 经国务院批准, 中央财政拟对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进行奖励支持。明确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6 年完成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费投资总额的60%;对 2017-2018 年完成项目奖励额度将逐年递减; 对 2018-2019 年度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将另行发布。2017 年初,交通运输部印发了 《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 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交规划函【2017】100 号),与此同时, 2 月 15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 《港口岸电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