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玉林城区城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玉林城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玉林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及市政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车辆停放需求状况,施划一定的停车泊位,供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居住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价、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财政、市政市容、园林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第四条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停车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泊位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点划线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第五条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二)保障无障碍通道和市政设施完好的原则;(三)方便市民停车的原则。第六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下列区域原则上不能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一)有碍市容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的;(二)在人行道设有燃气、供排水、供电和光缆等各类管线检查井的位置;(三)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和公共交通站点附近 50 米范围内;(四)市区主干道和交通流量大的次干道和支路;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盲道和无障碍通道;(六)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