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玉溪招标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关于印发《玉溪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11-16 00:16:02 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玉政发[ ]116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玉溪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玉溪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望各级各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 0 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招投标 管理规定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玉溪军分区(共印 305 份)———————————————————————————————————————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0 十一月二十九日印发——————————————————————————————————————— 玉溪市工程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法律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玉溪市范围内工程建设投资在 100 万元以的国家投资、集体投资,或者国家、集体参加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公证机关参加招标投标工作的全过程。招标投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的采购。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综合评议、择优定标的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者强行承接工程。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得以承担被征用土地上的建设工程施工为条件,干预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征用工程建设用地。第四条 玉溪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领导工作,各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领导工作,玉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