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玉溪招标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关于印发《玉溪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11-16 00:16:02 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玉政发[ ]116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玉溪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望各级各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 0 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招投标 管理规定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玉溪军分区(共印 305 份)———————————————————————————————————————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0 十一月二十九日印发——————————————————————————————————————— 玉溪市工程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法律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玉溪市范围内工程建设投资在 100 万元以的国家投资、集体投资,或者国家、集体参加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公证机关参加招标投标工作的全过程
招标投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的采购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综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