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 甘肃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学校食品提供者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包括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幼机构。 第三条 学校食品是指在学校内生产、加工、销售供师生食用的各种食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四条 学校食品提供者包括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供应单位。 第五条 校园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指除学校食堂外在校园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六条 学校食品安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总责,包括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完善、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改进基础条件,为学校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第七条 学校承担校园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监管人,学校有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者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法律规范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一定的营养要求。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承担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职责。 第十一条 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章 学校食品提供者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食品提供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