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无年审稿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包括食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餐饮服务(包括食堂)活动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本省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变更、延续、补发、注销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按属地管辖原则,由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的市(州)和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餐饮服务许可管辖范围有指定划分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对管辖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报请共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管辖范围,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接到请示后 15 日内做出决定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 市(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