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推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切实增强重大决策稳评工作的法律规范化、 制度化、 常态化, 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 科学性和实效性, 从源头上、 根本上、 基础上预防和化解重大决策引发的社会矛盾, 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 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要坚持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 以维护好、 实现好、 进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 经济社会进展、 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 促进科学、 民主、 依法决策。第二章 评估范围第三条 评估范围。市、 县区、 乡镇( 街道) 党委政府或部门、 单位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或问题做出的决定, 在做出决定前都要就该决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章 评估主体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 谁负责”, ”谁决策、 谁负责”, ”谁审批、 谁负责”的原则, 由该决策作出部门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党委、 政府作出决策的, 由党委、 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承担评估责任, 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多个部门联合作出决策的, 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商其它部门作为评估主体, 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 由初次决策的机关指定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不重复评估。第五条 重大决策提出部门在向重大决策作出部门提交《决策草案》时, 一并提交该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未提交稳评报告的, 一律不予审议、 审核、 批准。第四章 评估内容第六条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重点就该决策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 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化分析或评估, 作出低风险准予实施、 中风险暂缓实施、 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 合理性、 可行性、 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 合法性评估1.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2.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3.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二) 合理性评估1.决策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进展。2.决策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 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群众的支持率、 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