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干线公路建设首件工程认可制实行细则》的告知各县(市)交通运送局、公路管理局、各项目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法律规范施工过程中首件工程认可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省交通运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告知》(湘交基建[2024]355 号)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指导意见》(湘路工建[2024]241 号)文献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神,特制订《长沙市干线公路建设首件工程认可制实行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长沙市干线公路建设首件工程认可制实行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第二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是指对每一个单项工程,在开工前,从技术培训、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施工工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技术规定、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技术规定先完毕样品工程,随后对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然后下发试生产,待施工工艺和质量满足规定后正式批量生产
第三条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应根据“防止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拟定最佳工艺,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防止和纠正后续批量生产中也许产生的质量问题
第四条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应从工序上以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工程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单位工程质量,以单位工程质量保总体工程质量
第五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以施工标段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凡未经首件工程认可的单项工程,一律不得批量生产
第二章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标准及范围第六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评价标准为(一) 《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