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 防突机构 1、 集团公司瓦斯讨论所, 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 讨论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 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开展防突科研, 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2、 突出矿井, 成立防突科并要组建防突、 抽放施工队伍, 配备思想好, 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并设一名防突副总。年产 150 万吨以上的矿井, 配备 7~10 名管理技术干部( 包括 1~3 名地质专业人员) ; 年产 150万吨以下的矿井, 配备 5~7 名管理技术干部( 包括 1~2 名地质专业人员) 。防突施工队按需分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 打钻工、 瓦斯抽放工、 打钻验收工、 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建立地面集中抽放站的矿井, 可成立专业瓦斯抽放队。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 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3、 有突出预兆的矿井, 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根据矿井需要, 可在通风队设防突或瓦斯抽放班组。 4、 根据《防突细则》第 17 条规定, 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后, 方准上岗。集团公司瓦斯所负责检查、 审核培训、 考核情况。 第二条 防突办公会议制度 1、 集团公司及突出矿井( 包括有突出预兆矿井) , 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讨论。检查防突计划, 分析突出动态, 完善落实防突措施, 解决平衡防突中人、 财、 物等问题。 2、 集团公司由局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 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 3、 各矿防突科( 队)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 讨论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 制定对策, 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条 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 1、 集团公司总经理、 矿( 处) 长, 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 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 审批防突计划、 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 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 设计部门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 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 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 11 条的规定。 4、 生产技术部门, 在仔细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 必须严格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