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案情摘要:申诉人(员工):邵×华被诉人(单位):奇×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诉人邵×华于1997年11月×日入职被诉单位,工种为电工,2005年9月×日员工邵×华以被诉单位奇×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2005年8月×日发放2005年7月份工资时,发现自己工作的单位奇×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其工资的津贴部分中克扣近600元,员工邵×华以逼迫为由,于2005年9月×日通过邮局的特快专递方式辞工;并要求原工作单位奇×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其(一)经济补偿金14984元,(二)被克扣的工资600元,(三)2005年6月、7月加班工资2421元和2005年8月份工资4370元,(四)为其补办社会养老保险
奇×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注册成立
[本案争议的焦点]1、申诉人主动提出辞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2、申诉人的工龄如何计算[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有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申诉人作为被诉人单位的员工,依法负有按时支付申诉人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义务;申诉人作为已付出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请求事项第三项诉求,本会给予支持,其具体数额应依法如实计算
被诉人作为用人单位,当然有权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在调动工作岗位之前必须与当事人协商,得到当事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调其工作岗位
在本案中,被诉人对申诉人的工作调动在未有得到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其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且还将其工资降低约600元是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被诉人单位的做法是属于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也属于违法劳动法的行为
申诉人以此理由向被诉人提出辞职,被诉人依法应给予申诉人经济补偿金
为此,对申诉人提出的第一项申诉请求,本会亦给予支持,其具体金额应依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