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medical pollutants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6—2006) 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medical pollutants(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596—2006) 2006-01-04 发布 2006-01-10 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促进医疗废物处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委托济南市环境工程设计院、济南市环保局直属分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成志、高旭光、迟智香、张建国、周蓬、徐志浩 本标准于 2006 年 1 月 4 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排放和医疗废物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排放和医疗废物处置(控制)的管理,也适用于兽医院的污水和医疗废物的排放管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GB 3097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383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5085.3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浸 出 毒 性 鉴 别 GB 15981 消 毒 与 灭 菌 效 果 的 评 价 方 法 与 标 准 GB 15982 医 院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