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2 0 1 6 1 / 12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6 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本标准共分为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 7 个部分 46条
本标准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的基本办园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设置与规模 1、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 及生 变 动趋 势 ,综 合考 虑 交 通 、环 境 、服 务半 径 等因素 ,总 体 规划,合理布局 ,独 立 设置
2、幼儿园设置需 经县 级人民 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审 批
精品文档 2 0 1 6 2 / 12 原则上城市每5000 人设置1 所6 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 所12 个班的幼儿园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 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 360 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小办园规模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
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
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 3 个班以上
适龄幼儿数不足 3 个班的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