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奖惩制度 一、考勤部分 1、早晨值日教师 7:00 到园,不值日教师 7:30 到园。迟到一次扣10 元,早退一次扣 10 元,旷工一小时(迟到 15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 20 元。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按事假三天计算。 3、病假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奖 10 元,两天扣除两天的基本工资及全勤奖 30 元,三天及以上按事假算。销假当天补交请假条,并出示国家正规医院的病例、药方、发票,否则按事假算。 4、事假半天扣半天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事假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班主任费、全勤奖 30 元及其他的工资结构。因幼儿园工作的特殊性不允许请 3 天以上事假。请事假须事前两天请假,园长审批后方可请假。 5、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绩效工资 50 元。 6、当日疾病不能到园者,须于正常上班时间前半小时请假。上班途中有特殊情况应及时电话告知并提供延误实据,否则按第 1 条处理。 7、严禁请霸王假,未批假缺勤按旷工论。每学期连续旷工三日或累积旷工五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全部未发工资、奖金及押金。如因不服处理产生有损幼儿园声誉的不当言论或其他过激行为,园方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及民事责任。 8、对月全勤者每月奖励 30 元,对学期全勤者每学期奖励 100 元。 9、未涉及的考勤内容按本园制定的《幼儿园考勤制度》执行,有冲突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注 : 因 幼 儿 园 工 作 情 况 特 殊 , 本 着 对 幼 儿 和 家 长 负 责 的 态 度 , 无特 别 情 况 , 尽 量 不 要 请 假 而 影 响 幼 儿 园 的 工 作 秩 序 。 二、保教部分 1、按计划或课表上课,每学期要有学期计划,每周要有周计划。学期计划必须在开学一周内上交。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 8:00 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 10 元。 2、教学任务必须要保质保量完成。每一个教学任务,幼儿掌握率必须达到 90﹪,若发现幼儿的知识掌握情况未达到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中班、大班、学前班须有家庭作业,并且要全批全改若发现没有批改的一次扣除 5 元。 4、严格按作息时间表和课表上课,严禁私改作息时间,若私自改变,发现一次扣 10 元。 5、在课堂上,要认真组织教学,寓教于乐,对每一个幼儿都要认真、细致地辅导,严禁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接发短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