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城镇医疗保险2024 年度市区定点医院服务协议甲方: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乙方: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法律规范的医疗服务,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宿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服务范围,优化医疗保险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为广阔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对工作人员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可随时向对方提出合理建议,并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通报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协助乙方根据有关政策及时调整操作办法
第四条 乙方应在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以方便参保人员辨认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法律规范的医疗保险服务,制定并执行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配套的措施,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
第六条 乙方应成立医院医保管理办公室,并有一名院领导牵头分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明确医保管理办公室内部医疗保险管理职责,配备固定的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 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名称、地址、服务内容、注册资金、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变更资料至甲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甲方在收到变更资料后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乙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甲方可终止服务协议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保管理负责人、医保系统操作员进行医保政策、软件操作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证书
乙方医保负责人、医保系统操作员培训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