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 : NCT[2024] 号信 托 公 司 管 理 信 托 财 产 应 恪尽 职 守 , 履 行 诚 实 、 信 用 、 谨慎 、 有 效 管 理 的 义 务 。 信 托 公司 依 据 本 信 托 合 同 约 定 管 理 信托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 由 信 托财 产 承 担 。 信 托 公 司 因 违 反 本信 托 合 同 、 处 理 信 托 事 务 不 当而 造 成 信 托 财 产 损 失 的 , 由 信托 公 司 以 固 有 财 产 赔 偿 ; 不 足赔 偿 时 , 由 投 资 者 自 担 。新 华 信 托建 源 Ⅰ 号 集 合 资 金 信•托 计 划 ( 第1期 )资 金 信 托 合 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〇一二年五月 第 页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 华 信 托 • 建 源 Ⅰ 号 集 合 资 金 信托 计 划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第 1 期 )鉴 于委 托 人 系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法 规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法人 、 依 法 成 立 的 其 他 组 织 或 具 备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 具备 所 有 必 要 的 权 利 和 授 权 并 能 以 自 身 的 名 义 将 来 源 合 法 的 资 金 委托 受 托 人 进 行 资 金 信 托 , 并 对 其 信 托 资 金 享 有 合 法 的 处 分 权 。受 托 人 系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成 立 、 持 有 中 国 银 行 业 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 金 融 许 可 证 》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登 记 的 企 业 法 人 , 具 备 所 有 必 要 的 经 营 金 融 业 务 的 资 格 。委 托 人 与 受 托 人 本 着 平 等 、 互 利 的 原 则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信 托 法 》 、 《 信 托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签 订 本 合 同 , 共 同 遵 照 执 行 。第 一 条 释 义本 合 同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一 、 本 合 同 或 《 信 托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