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承租人:福瑞斯特(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承租人(乙方):福瑞斯特(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朝阳区 区(县)酒仙桥三街坊 10 号楼西侧(原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一)租赁用途: 经营宾馆住宿业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202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