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BF——2024——0606 合同编号:JCZ002288ZY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出租人: 郎 春 华 (经纪人代签) 租赁代理机构: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租人: 李 涛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出租人(甲方):郎 春 华 (经纪人代签) 证件类型及编号:110106196107154218 租赁代理机构: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备案证明编号:京经纪( 2024 )第 1339 号 承租人(乙方):李 涛 证件类型及编号:2111031953111625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丰台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宋庄路 73 号 院 2 号楼 706 ,建筑面积 × 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京房石私共字第 2024 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郎春华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 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2 ,最多不超过 5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