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景德镇民族宗教陶瓷文化城民族宗教陶瓷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协议书 地址:景德镇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景德镇九皇宫文化传播中心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就宗教陶瓷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为景德镇民族宗教陶瓷文化城、民族宗教陶瓷艺术中心工程,位于景德镇市紫晶路龙潭坞,建筑面积约 26000㎡
第二条 工程建设范围及内容按甲方提供施工图建筑工程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配套的市政、园林绿化等的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维修
第三条 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时间 2014 年 09 月 15 日
合同总天数共计 540 个工作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乙方接到开工令后三天内必须进场开工
2、本工程除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工期不能顺延
3、甲方未按时提供图纸、施工场地平整影响施工、设计变更影响进度、人力不可抗 力因素(如大雨、洪水、地震等)
乙方可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签订工程合同,必须上交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 300 万元)(包括工伤保险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共 100 万元),签订本协议后七日内支付 30 万元,进场施工后十五日内支付 270 万元
甲方履约保证金退换时间为乙方完成 500 万工程量时(乙方提供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在 7 日内审核并)退还 2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如在约定开工日期后三个月内未开工,应在三个月之后的三天内退换 30 万元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利息
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双方现场代表:(1)甲方驻现场代表或委托人: (2)乙方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2、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