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解读第一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篇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为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问题,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24〕22 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并实施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迫切要求;是党和政府践行“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广州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举措。二、《办法》的适用人群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浦区、萝岗区、南沙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城镇居民”),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居民: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 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人”);男年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8 岁、未满 60 岁和女年满 18 岁、未满 55 岁的非从业人员(以下统称“非从业居民”);男年满 60 岁以上、女年满 55 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以下统称“老年居民”)。以上年龄以当年 6 月 1 日零时为划分界限。(二)在本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在校学生”)。其中,非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须具有相应正式学籍。三、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以下统称“年度”)。四、参保缴费标准及资金来源(一)缴费标准:人员类别缴费标准个人缴纳政府资助合计未成年人、在校学生80 元/人·年80 元/人·年160 元/人·年非从业居民480 元/人·年100 元/人·年580 元/人·年老年居民500 元/人·年500 元/人·年1000 元/人·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三)用人单位可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原劳保医疗资金渠道列支。五、享受医疗待遇的起止时间按年度参保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从当年 7 月 1 日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