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办公区室外电路改造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三亚市海棠区政府 乙方:海南琼山建筑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 工 程 名 称 : 三 亚 市 海 棠 区 政 府 办 公 区 室 外 电 路 改 造 工 程 工程地点: 三亚市海棠区 (二)工程内容及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 包税金(具体有承包人按发包人图纸要求施工)(三)甲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增加或(调整)实施合同工程范围的变更内容或增加的工程(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增加项目)被视作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得拒绝,且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工程内容,而此等增加的工程的计价按本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承包人承诺不以现场条件不具备或价格未审定等原因(除发包人自身原因)为理由停止施工或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
(四)发包人保留合理增减承包人承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承诺不因此向发包人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二条 甲方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符合条件的施工场地予乙方进场施工,并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时间
甲方所提供符合条件的施工场地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一)向乙方提供相关部门批复的供电方案或申报供电方案所需的资料;(二)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设备运输道路、设备安装、施工用水/电等相关条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中的相关问题;(三)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每日按应付款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 乙方责任(一)依照审批后的图纸按期施工;(二)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当地供电部门的验收合格标准;(三)施工期间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仔细实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四)乙方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