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值业务运营中心业务服务协议为维护双方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值业务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电信公司”)与客户就电信业务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范围1
1 电信公司以通信网络与设施向客户提供其所选择的服务,客户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接受服务
第二条 业务登记2
1 客户进行业务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2
1 个人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单位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单位注册登记证照资料,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客户使用客户密码通过 10000 号、网上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等登记业务时,可以不提供 2
1 中的资料,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条 客户资料3
1 客户登记办理业务时,应向电信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本协议有效期内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电信公司
2 电信公司对客户资料依法保密,但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电信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3 客户密码是客户的重要资料,客户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注意保密
客户密码遗失或被盗时,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挂失
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客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猎取造成的损失,电信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业务使用4
1 客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电信公司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有权自主选择取得入网许可的终端设备
2 客户使用电信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
3 未经电信公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客户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对电信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4 本协议终止后,电信公司有权收回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在一定期限后分配给其他客户使用
第五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